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,须由考生本人在12月30日前向考点提出查询考试成绩的书面申请,考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后,报县区招办汇总,并逐级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。复核结果由考点答复申请人。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,不予受理。